四川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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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,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。经复查不合格者,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,一律取消入学资格。

 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

  第十九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,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。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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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新浪网     责任编辑:wangyx 订阅到鲜果 订阅到谷歌 订阅到抓虾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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