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暂住证管理

 
查看相关:新闻   资料   下载   课程            2007-09-20   教育人生网
 
 办理机构:各公安派出所(警察署)     联系电话:各公安派出所(警察署)

    办理时限: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。

    申办对象资格:凡外省市人员在本市拟暂住一个月以上,年满18周岁、来沪从事务工、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,均应领取《暂住证》。申请《暂住证》条件:

    (1) 具有居民身份证;

    (2)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场所

    (3) 有正当的从事务工、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理由。

  探亲、访友、旅游、就医、出差等人员,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旅客登记,不申领暂住证。

    申办材料:申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须交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和有关证明材料,到暂住地派出所(警察署)办理手续:

    1.暂住居民家中的, 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(警察署) 申领办证;

    2.暂住在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、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、工厂和水上船舶等的,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,到暂住地派出所(警察署)申领、办证;

    3.暂住在租赁房屋内的,由房主带领外来人员到出租房屋所在派出所(警察署)申领、办证。

    办理程序:

    (一)填写《暂住人员登记表》、 《暂住人员登记表》应当由民警或专职协管人员当场填写, 申领人员应如实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和回答有关问题。

    (二)核实

    1. 民警或专职协管人员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外来人员暂住地核查是否具备固定、合法居住房屋;

    2. 民警或专职协管人员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外来人员工作地取得联系核查是否具有正当职业;

    S.公安派出所(警察署)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发放《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》。

    收费标准及依据:根据上海市财政局、上海市物价局[沪财综(1999)2号]、[沪价行(1999)52号]《关于同意市公安局调整(上海市寄住证)工本费等行政性收费项目的复函》的规定: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工本费,每证5元。

    办证依据:
  《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条例》 (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)、95年5月19日公安部发布《暂住证申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。



    特别说明: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教育人生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,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。
 
 
来源:教育人生网     责任编辑:xuq 订阅到鲜果 订阅到谷歌 订阅到抓虾
 





·


·


·




新东方留学英语课程
 
教育人生网精彩推荐
 
更多优惠>> 热门课程 报名优惠
 
推荐课程 分类
 
拉萨尔设计学院,你的成才摇篮
 
社区首页>> 互动学习社区
 
更多>> 参与有奖活动
 
 

教育新闻 - 免费资料 - 搜索中心 - 名校荟萃 - 北斗论坛 - 会员中心 - 主编信箱 - 网站地图 - 欢迎批评指正 设定本页为浏览器首页
教育人生网简介 - 联系我们 - 招贤纳士 - 客服中心 - 免责声明 - 广告服务 - 火爆加盟 - 中国教育搜索